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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(ADNDRC)行政专家组就搜狐与chong shan zhao(“注册人”)之间关于“shwmhw.com”域名争议一案作出裁决。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支持搜狐维权诉求,并裁定将争议域名“shwmhw.com”转给搜狐所有。
本案争议域名“shwmhw.com”于2021年12月通过所在地为美国的GoDaddy.com, LLC注册商注册。注册人在该域名网站自称“搜狐微门户网”,该名称的中文首字母与域名中的“shwmhw”相对应。此外,该网站顶部欢迎栏、首页Banner、底部版权声明等位置大量使用“搜狐”标识,并在网站简介中直接使用“搜狐也始终在为大多数中国网民提供优质新闻资讯服务”等表述。该网站整体采用与搜狐官方网站高度近似的黄色品牌视觉体系,极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。为有效遏制网站仿冒行径,2026年3月5日,搜狐将该争议域名向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交裁决申请。
专家组经审理认为,结合《WIPO Overview 3.1》相关规则,争议域名“shwmhw.com”中的“shwmhw”系“搜狐微门户网”的拼音首字母缩写,其中“sh”部分与“搜狐”“sohu”形成直接关联,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;结合搜狐在互联网领域的较高知名度、争议网站大量使用“搜狐”标识、整体模仿搜狐官方网站页面设计以及提供相同的业务内容等情形,专家组认定注册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与使用主观上具有明显恶意。据此,专家组认为搜狐的投诉符合《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》第4(a)条规定,支持其投诉主张。
相较于直接抢注知名品牌名称域名的侵权模式,部分侵权主体开始通过拼音缩写、字母变形、谐音组合等方式规避识别,并配合仿冒页面设计、使用商业标识等手段实施侵权行为。在评估“混淆性相似”时,专家组并未仅停留在“域名字符串”与“商标”字面上的简单比对。根据实际侵权情况,专家组结合侵权网站的排版、配色、文案等实际使用场景进行整体分析,认定“sh”与“搜狐”“sohu”形成直接关联,判定被投诉人存在主观恶意。本次域名裁决不仅是对搜狐公司合法权益的保护,更为互联网企业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维权案例。本案中,搜狐法务团队通过收集整合在先使用证据和知名度证据、系统梳理假冒网站整体使用行为和域名的缩写含义等关键事实,成功证明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是针对搜狐公司的恶意侵权行为,并最终获得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的支持。未来,搜狐法务团队将继续积极开展维权工作,持续维护公司品牌声誉和合法权益。